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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天然水域已进入全面禁渔期,但仍有部分游钓人员难耐技痒,在城区的河边摆开架势夜钓。”有市民向本报反映。
地点:凤台宾馆附近的南河
☑现场动态为确保禁渔期我市渔业资源安全,昨晚,市农业局组织市、区两级渔政执法部门,并在多名渔业资源保护志愿者和垂钓爱好者的配合下,按照农业部“中国渔政亮剑2018”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禁渔执法。
▲执法人员挡获违禁垂钓人员
▲执法人员查扣渔具
▲执法人员对违禁垂钓人员进行登记
昨晚8时30分,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在凤台宾馆附近的南河边看到,趁着夜幕掩护在河边违禁游钓者沿河排成了队。为躲避渔政执法人员,有人直接将钓具扔在岸边逃离现场。执法人员向现场垂钓人员及市民认真宣讲《渔业法》及春季禁渔相关规定,耐心劝导他们保护渔业资源,确保我市天然水域的生态资源不受破坏。
随后,执法人员又先后赴嘉陵江严家湾大桥、皇泽大桥等多处水域巡查。截至昨晚11时记者发稿时,执法人员已现场查处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游钓人员160余人,查扣渔具300多件。
■延伸阅读
尽管我市水产资源丰富,但为了更好地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每个人都应该树立良好的生态意识。共享碧水蓝天,切莫“竭泽而渔”。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 程朱荣 文/图
编辑:张书华
责任编辑:王蓉 陈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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