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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新闻整理】2019年度四川各地市州乡镇合并改革内容汇总(上)

147小编 · 2022-11-11 10:02:10 · 相关报道 · 阅读:

本文整理了2019年度四川乡镇改革的具体内容,由于成都市核心四区早已实现“全街道化”,街道办调整的权限早已下放给“较大的市”,因此本文将在末尾列入,先写需要央省两级审批的区划改动内容。

成都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4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泉驿区等15个区(市)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成府〔2019〕1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龙泉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撤销西河镇,设立西河街道,以原西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河街道的行政区域,西河街道办事处驻成洛路3789号。

2、撤销柏合镇,设立柏合街道,以原柏合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柏合街道的行政区域,柏合街道办事处驻鲸龙路451号。

3、撤销黄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洪安镇管辖,洪安镇人民政府驻均安街1号。

4、撤销茶店镇、万兴乡,将原茶店镇和原万兴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山泉镇管辖,山泉镇人民政府驻东街社区中街99号。

二、关于青白江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5、撤销祥福镇、大同镇、龙王镇、红阳街道,设立大同街道。

将原祥福镇所辖毗河中心线以西北,原大同镇所辖大同路中心线以西南与青白江大道中心线以东南、文澜路中心线以南与黄金路延长线中心线以南,大弯街道所辖文澜路中心线以西南与智慧产业大道中心线以东南行政区域划归城厢镇管辖,城厢镇人民政府驻大南街70号。

将原祥福镇所辖毗河中心线以东南和原龙王镇行政区域划归姚渡镇管辖,姚渡镇人民政府驻姚渡上街288号。

将原红阳街道所辖智慧产业大道中心线以东南,大弯街道所属大夫东路中心线以西南、大夫北路中心线以东南,青华东路中心线以西南、大弯南路中心线以东南、团结东路中心线以西南与文澜路中心线以东北行政区域划归大同街道管辖。调整后,大同街道辖原大同镇所属大同路中心线以东北、青白江大道中心线以西北、黄金路延长线中心线以北与文澜路中心线以东北,大弯街道所辖大夫东路中心线以西南、大夫北路中心线以东南,青华东路中心线以西南、大弯南路中心线以东南、团结东路中心线以西南与文澜路中心线以东北,原红阳街道所属智慧产业大道中心线以东南行政区域,大同街道办事处驻同心大道388号。

6、将大弯街道所辖智慧产业大道中心线以西北和原红阳街道所辖智慧产业大道中心线以西北、团结中路与团结西路中心线以西南、华金大道一段中心线以南、成绵高速路中心线以西行政区域划归弥牟镇管辖,弥牟镇人民政府驻弥牟上街1号。

7、撤销人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福洪镇管辖;将福洪镇胜利村、幸福村、团结村划归清泉镇管辖,清泉镇人民政府驻青石路68号。调整后,福洪镇辖原人和乡和进步村、民主村、先锋村、字库村、拦冲村、杏花村,福洪镇人民政府驻隆盛街34号。

三、关于新都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8、撤销龙桥镇、新繁镇,设立新繁街道,以原龙桥镇和原新繁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繁街道的行政区域,新繁街道办事处驻繁清路413号。

9、撤销木兰镇、石板滩镇,设立石板滩街道,以原木兰镇和原石板滩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板滩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板滩街道办事处驻东风西街66号。

10、撤销马家镇、斑竹园镇,设立斑竹园街道,以原马家镇和原斑竹园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斑竹园街道的行政区域,斑竹园街道办事处驻复兴街66号。

11、撤销新民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军屯镇管辖,军屯镇人民政府驻金府路88号。

12、撤销泰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都街道管辖,新都街道办事处驻育英路838号。

四、关于温江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3、撤销永盛镇、金马镇,设立金马街道,以原永盛镇和原金马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金马街道的行政区域,金马街道办事处驻锦蓉街98号。

14、撤销永宁镇,设立永宁街道,以原永宁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永宁街道的行政区域,永宁街道办事处驻隆兴街36号。

五、关于双流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5、撤销万安镇,设立万安街道,以原万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万安街道的行政区域,万安街道办事处驻麓山大道二段669号。

16、撤销正兴镇,设立正兴街道,以原正兴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正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正兴街道办事处驻广东街248号。

17、撤销兴隆镇,设立兴隆街道,以原兴隆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兴隆街道的行政区域,兴隆街道办事处驻正街53号。

18、撤销煎茶镇,设立煎茶街道,以原煎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煎茶街道的行政区域,煎茶街道办事处驻正溪下街19号。

19、撤销新兴镇、白沙镇,设立新兴街道,以原新兴镇和原白沙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新兴街道办事处驻晨曦街16号。

20、撤销籍田镇、大林镇,设立籍田街道,以原籍田镇和原大林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籍田街道的行政区域,籍田街道办事处驻东街46号。

21、撤销太平镇、合江镇,设立太平街道,以原太平镇和原合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太平街道的行政区域,太平街道办事处驻政府街999号。

22、撤销永兴镇、三星镇,设立永兴街道,以原永兴镇和原三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永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永兴街道办事处驻世纪街55号。

23、撤销金桥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彭镇管辖,彭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路三段70号。

24、撤销胜利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水镇管辖,黄水镇人民政府驻顺河上街1号。

六、关于郫都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25、撤销新民场镇、安德镇,设立安德街道,以原新民场镇和原安德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安德街道的行政区域,安德街道办事处驻政府路2号。

26、撤销红光镇,设立红光街道,以原红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红光街道的行政区域,红光街道办事处驻高店路东段39号。

27、撤销犀浦镇,设立犀浦街道,以原犀浦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犀浦街道的行政区域,犀浦街道办事处驻国宁西路142号。

28、撤销德源镇,设立德源街道,以原德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德源街道的行政区域,德源街道办事处驻兴德街78号。

29、撤销安靖镇,设立安靖街道,以原安靖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安靖街道的行政区域,安靖街道办事处驻方碑社区金河路217号。

30、撤销团结镇,设立团结街道,以原团结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团结街道的行政区域,团结街道办事处驻府河顺街1号。

31、撤销花园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友爱镇管辖,友爱镇人民政府驻东街二段279号。

32、撤销唐元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唐昌镇管辖,唐昌镇人民政府驻梧桐路118号。

33、撤销古城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道堰镇管辖,三道堰镇人民政府驻汀沙街69号。

七、关于简阳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34、撤销东溪镇、平泉镇、飞龙乡、五星乡,设立东溪街道和平泉街道。

将原东溪镇江南社区、大河村、阳公村、松柏村、双河村、尖山村、万古村、石梯村、泉合村和原平泉镇黄岭村、龙溪村、石马村以及射洪坝街道凉水社区、星光社区、元灯社区、东溪社区、园艺社区、新阳村、李八村、奎星村、二合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溪街道管辖,东溪街道办事处驻东溪大道403号附2、3、4号。

将原东溪镇裕民村、凤凰村、新胜村、建政村、桂林村、易家村和石钟镇长顺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射洪坝街道管辖。调整后,射洪坝街道辖射洪坝社区、东滨路南段社区、解放路社区、筒车路社区、蜀阳社区、沱江社区、水东社区、铁堰社区、刘家村、柳林村、裕民村、凤凰村、新胜村、建政村、桂林村、易家村、长顺村,射洪坝街道办事处驻民生路67号。

以原平泉镇龙泉寺社区、龙泉村、竹湾村、铁佛村、石盘村、荷桥村、白合村、石子村、白杨沟村、新桥村、长春村、进步村、胜华村、杨家寺村和原飞龙乡、原五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平泉街道的行政区域,平泉街道办事处驻后新街53号。

35、撤销平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钟镇管辖。将石钟镇民主村划归青龙镇管辖,青龙镇人民政府驻长寿街152号。

调整后,石钟镇辖原平窝乡和龙颈街社区、长沟村、义学村、前锋村、山泉村、新华村、胜锋村、黄连村、天鹅村、均乐村、民强村、石王村、石河村、五桂村所属行政区域,石钟镇人民政府驻龙颈街55-5号。

36、撤销杨柳街道、石桥镇、养马镇、太平桥镇、灵仙乡、周家乡和石盘镇,设立石桥街道、赤水街道、石盘街道和养马街道。

以原杨柳街道大街社区、红星桥社区、团结村、上安村、杨柳村、天星村、利民村和原石桥镇渡坝村、柏香村、野猫村、陈家坝村、菱角村、石厂堰村、黄泥堰村、永爱村、虎山村、皂角村、火烧店村以及原养马镇大坪村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桥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桥街道办事处驻江西街49号。

以原杨柳街道增产村和原石桥镇先明村、永久村、永达村、笔架村、走马村、同心村、燕子村、同合村、建合村、二峨村、三溪村、万家堂村、黄竹村、深湾村、方家寺村、回龙寺村、万家坝村、玉皇村以及原太平桥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赤水街道的行政区域,赤水街道办事处驻回龙大道5号。

以原石桥镇佘家村、窝窝店村和原周家乡、原石盘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盘街道的行政区域,石盘街道办事处驻金龙山庄南路375号。

以原养马镇铁东社区、铁西社区、海大社区、长岭社区、七里村、小沟村、田朴村、新路村、栗坪村、荷花村、田家坝村、熊家篇村、顺江村、三元村、石洞村、马槽沟村、狮子岩村、松树湾村和原灵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养马街道的行政区域,养马街道办事处驻天华街69号。

37、撤销老君井乡、贾家镇,设立贾家街道,以原老君井乡和原贾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贾家街道的行政区域,贾家街道办事处驻中心西路70号。

38、撤销丹景乡、新民乡,设立丹景街道,以原丹景乡和原新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丹景街道的行政区域,丹景街道办事处驻新湖街社区天府路80号。

39、撤销福田乡,设立福田街道,以原福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福田街道的行政区域,福田街道办事处驻富兴街68号。

40、撤销玉成乡,设立玉成街道,以原玉成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玉成街道的行政区域,玉成街道办事处驻利民街143号。

41、撤销三岔镇,设立三岔街道,以原三岔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三岔街道的行政区域,三岔街道办事处驻三岔街6号。

42、撤销草池镇,设立草池街道,以原草池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草池街道的行政区域,草池街道办事处驻绛溪街116号。

43、撤销石板凳镇,设立石板凳街道,以原石板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板凳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板凳街道办事处驻虎山街134号。

44、撤销五指乡、高明乡,设立高明镇,以原五指乡和原高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高明镇的行政区域,高明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路50号。

45、撤销武庙乡,设立武庙镇,以原武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武庙镇的行政区域,武庙镇人民政府驻同新路7号。

46、撤销壮溪乡,设立壮溪镇,以原壮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壮溪镇的行政区域,壮溪镇人民政府驻上街144号。

47、撤销宏缘乡,设立宏缘镇,以原宏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宏缘镇的行政区域,宏缘镇人民政府驻渡口街15号。

48、撤销望水乡、雷家乡,设立雷家镇,以原望水乡和原雷家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雷家镇的行政区域,雷家镇人民政府驻永府街137号。

49、撤销海螺乡、坛罐乡,设立海螺镇,以原海螺乡和原坛罐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海螺镇的行政区域,海螺镇人民政府驻坛罐街24号。

50、撤销清风乡、董家埂乡,设立董家埂镇,以原清风乡五马桥村、尊恭村、付家坪村、盘湾村、宋家湾村、板庙村、小河村和原董家埂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董家埂镇的行政区域,董家埂镇人民政府驻太平寺街149号。

将原清风乡谢塘村、枇杷村、干里沟村、潘家沟村、汪家桥村、三清庙村、藕塘村、万角村、鄢家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芦葭镇管辖,芦葭镇人民政府驻南华街25号。

51、撤销普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禾丰镇管辖,禾丰镇人民政府驻裕民街220号。

52、撤销同合乡、新星乡,将原同合乡和原新星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星镇管辖,三星镇人民政府驻隆都路10号。

53、撤销安乐乡、平息乡,将原安乐乡和原平息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施家镇管辖,施家镇人民政府驻施乐路132号。

54、撤销金马镇、五合乡,将原金马镇和原五合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龙镇管辖,云龙镇人民政府驻云西街40号。

55、撤销永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江源镇管辖,江源镇人民政府驻鑫源街186号。

56、撤销老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金镇管辖,镇金镇人民政府驻金桥新街38号。

57、将十里坝街道更名为新市街道。

58、将新市镇更名为杨家镇。

八、关于都江堰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59、撤销中兴镇、玉堂镇,设立玉堂街道,以原中兴镇和原玉堂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玉堂街道的行政区域,玉堂街道办事处驻玉府街733号。

60、撤销向峨乡、蒲阳镇,设立蒲阳街道,以原向峨乡和原蒲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蒲阳街道的行政区域,蒲阳街道办事处驻上阳街319号。

61、撤销永丰街道,将原永丰街道联盟社区、友爱社区、永丰社区、新联社区、永寿社区、石马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幸福街道管辖,幸福街道办事处驻都江堰大道299号;将原永丰街道民丰社区、民主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奎光塔街道管辖,奎光塔街道办事处驻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

62、撤销胥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马镇管辖,天马镇人民政府驻车碧路375号。

63、撤销崇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聚源镇管辖,聚源镇人民政府驻鑫苑街二巷60号。

64、撤销柳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羊镇管辖,石羊镇人民政府驻竹瓦社区9组71号。

65、撤销大观镇、安龙镇,将原大观镇和原安龙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城山镇管辖,青城山镇人民政府驻上善北路8号。

九、关于彭州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66、撤销隆丰镇、军乐镇,设立隆丰街道,以原隆丰镇和原军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隆丰街道的行政区域,隆丰街道办事处驻兴府街103号。

67、撤销濛阳镇、三界镇,设立濛阳街道,以原濛阳镇和原三界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濛阳街道的行政区域,濛阳街道办事处驻濛海街1号。

68、撤销致和镇,设立致和街道,以原致和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致和街道的行政区域,致和街道办事处驻天彭大道365号。

69、撤销新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济镇管辖;将通济镇思文场社区、官田村、姚家村、天生桥村、梓柏村、双杨村、涧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鹿镇管辖,白鹿镇人民政府驻思文街300号。调整后,通济镇辖原新兴镇和景山社区、通济场社区、崇德村、红山村、大坪村、筒西村、麻柳村、花溪村、春芽村、黄村、桥楼村、羊叉村、龙定村所属行政区域,通济镇人民政府驻三明路3号。

70、撤销小鱼洞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门山镇管辖,龙门山镇人民政府驻复兴路331号。

71、撤销磁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桂花镇管辖,桂花镇人民政府驻金桂西街264号。

72、撤销红岩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敖平镇管辖,敖平镇人民政府驻敖兴街85号。

73、撤销升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尺镇管辖,九尺镇人民政府驻兴隆街114号。

十、关于邛崃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74、撤销宝林镇和前进镇,将原宝林镇和临邛街道金鼓社区1、2、3、7、8、9、10、11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君街道管辖,文君街道办事处驻朱水碾街32号。

将原前进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临邛街道管辖。调整后,临邛街道辖原前进镇和洪川社区、文星社区、文昌宫社区、龙兴寺社区、考棚社区、北坛社区、蜚虹社区、三好社区、马蹄社区、北鹭社区、鹤鸣社区、西江村、盘陀村、盐坝村、红旗村、喻坎村、胜利村、晨阳村、金鹅村、东乡村、关家村、八角村、葫芦村、元兴村、石燕村、柏树村以及金鼓社区4、5、6、12、13、14组所属行政区域,临邛街道办事处驻蜚虹路136号。

75、撤销水口镇、大同乡和茶园乡,设立大同镇。将原水口镇和原大同乡永兴社区、青坪村、中华村、景沟村、孔家山村、陶坝村、盐水村、周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同镇管辖,大同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21号。

将原茶园乡和原大同乡干塘村、陈院村、古坪村、会龙村、建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桑园镇管辖,桑园镇人民政府驻下新街15号。

76、撤销固驿镇、牟礼镇、羊安镇、回龙镇、高埂镇和冉义镇,设立固驿街道、羊安街道和高埂街道。

以原固驿镇和原牟礼镇新街社区、迎祥村、凤林村、三河村、龙凤村、小塘村、杨柳村、开元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固驿街道的行政区域,固驿街道办事处驻卷洞桥街102号。

以原牟礼镇永丰社区、牟礼社区、曹店村、乌木村、龙凼村、赵塔村、同录村、两河村、清河村和原羊安镇、原回龙镇、原高埂镇七里村所属行政区域为羊安街道的行政区域,羊安街道办事处驻界牌村1组1号。

以原高埂镇高桥社区、联合村、中安村、和平村、光明村、高埂村和原冉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高埂街道的行政区域,高埂街道办事处驻民主路2号。

77、撤销卧龙镇、孔明乡,设立孔明街道,以原卧龙镇和原孔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孔明街道的行政区域,孔明街道办事处驻龙府路149号。

78、撤销高何镇,将原高何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台山镇管辖;将天台山镇紫荆村、杨田村、土溪村、天井村、冯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夹关镇管辖,夹关镇人民政府驻解放街55号。调整后,天台山镇辖原高何镇和三角社区、纪红村、凤乐村、马坪村、清水村所属行政区域,天台山镇人民政府驻长征大道17号。

79、撤销道佐乡,将原道佐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临济镇管辖;将临济镇青华社区、郑航村、包塘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平乐镇管辖,平乐镇人民政府驻新兴街139号。调整后,临济镇辖原道佐乡和黄庙社区、凉水村、瑞林村、喻岗村所属行政区域,临济镇人民政府驻东街47号。

80、将南宝山镇茶板村、金甲村、常乐村、大葫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火井镇管辖,火井镇人民政府驻状元路288号附1号。  

十一、关于崇州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81、撤销羊马镇,设立羊马街道,以原羊马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羊马街道的行政区域,羊马街道办事处驻中白路2号。

82、撤销三江镇,设立三江街道,以原三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三江街道的行政区域,三江街道办事处驻桥东路134号。

83、撤销江源镇,设立江源街道,以原江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江源街道的行政区域,江源街道办事处驻清文路1号。

84、撤销大划镇,设立大划街道,以原大划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划街道的行政区域,大划街道办事处驻人和路68号。

85、设立崇庆街道,将崇阳街道仁里社区、三和社区、白碾社区、朱氏街社区、西桥社区、彭庙村、水陆村、同心村、罗墩村、清平村、红桥村、东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崇庆街道管辖,崇庆街道办事处驻华兴西路139号。

86、撤销鸡冠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井江镇管辖,文井江镇人民政府驻大同温泉小镇168号。

87、撤销公议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元通镇管辖,元通镇人民政府驻永渠北街204号。

88、撤销三郎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街子镇管辖,街子镇人民政府驻味江大道北段97号。

89、撤销济协乡、锦江乡,将原济协乡和原锦江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道明镇管辖,道明镇人民政府驻白塔湖大道130号。

90、撤销王场镇、燎原乡,将原王场镇和原燎原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头镇管辖,白头镇人民政府驻甘泉街9号。

91、撤销桤泉镇、集贤乡,将原桤泉镇和原集贤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隆兴镇管辖,隆兴镇人民政府驻香樟社区府青路113号。

92、撤销崇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廖家镇管辖,廖家镇人民政府驻白云路2号。

93、撤销梓潼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胜镇管辖,观胜镇人民政府驻天裕东街28号。

十二、关于金堂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94、撤销清江镇、官仓镇,设立官仓街道,以原清江镇和原官仓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官仓街道的行政区域,官仓街道办事处驻中孚街206号。

95、撤销栖贤乡、三星镇,设立栖贤街道,以原栖贤乡和原三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栖贤街道的行政区域,栖贤街道办事处驻橘乡路319号。

96、撤销平桥乡、高板镇,设立高板街道,以原平桥乡和原高板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高板街道的行政区域,高板街道办事处驻兴桥社区商业街42号。

97、撤销白果镇,设立白果街道,以原白果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白果街道的行政区域,白果街道办事处驻文武宫街63号。

98、撤销淮口镇,设立淮口街道,将原淮口镇所属行政区域和三溪镇三圣社区、白庙村、明月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淮口街道管辖,淮口街道办事处驻学府路1号。

99、撤销隆盛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转龙镇管辖,转龙镇人民政府驻黄桷桠大道140号。

100、撤销广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篙镇管辖,竹篙镇人民政府驻竹富路6号。

十三、关于新津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01、撤销普兴镇、金华镇,设立普兴街道,以原普兴镇和原金华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普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普兴街道办事处驻新中路33号。

102、撤销花桥镇,设立花桥街道,以原花桥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花桥街道的行政区域,花桥街道办事处驻白鹤东路1号。

103、撤销花源镇,设立花源街道,以原花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花源街道的行政区域,花源街道办事处驻正源路88号。

104、撤销文井乡、新平镇,设立宝墩镇,以原文井乡和原新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宝墩镇的行政区域,宝墩镇人民政府驻龙泰路8号。

105、撤销方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西镇管辖,安西镇人民政府驻安西街120号。

106、撤销邓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商镇管辖,永商镇人民政府驻君山路199号。

十四、关于大邑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07、撤销沙渠镇、董场镇、蔡场镇、上安镇、韩场镇、苏家镇、三岔镇、斜源镇和青霞镇,设立沙渠街道和青霞街道。

将原沙渠镇和原董场镇龙华社区、龙兴社区、铁溪社区、凤冠社区、昌明街社区、祥和村、双河村以及原蔡场镇蔡场社区、云南村、万延村、树德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渠街道管辖,沙渠街道办事处驻方圆路120号。

将原董场镇正雄社区、白马村、兴隆村,原蔡场镇万石社区、新福村,原上安镇,原韩场镇,原苏家镇香林村、永兴村、虹桥社区、复兴社区、安合村,原三岔镇高山社区、赵庵村、山墩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仁镇管辖,安仁镇人民政府驻千禧街188号。

将原三岔镇梅花社区、庆余村、三柏村、东升村、七一村、白衣村、涌泉村、永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王泗镇管辖。

将王泗镇黄土村、义兴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晋原街道管辖;将王泗镇西安村、灯笼社区、杨店村、李安村、龙桥村、丰都村、文笔村和䢺江镇宝珠村、高坝村以及原斜源镇盘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场镇管辖,新场镇人民政府驻思安北路79号。调整后,王泗镇辖梅花社区、福田社区、新庆社区、庆余村、三柏村、东升村、七一村、白衣村、涌泉村、永乐村、且埂村、飞羊村、五家村、庙湾村、尚河村、孟姜村、黎庵村、静林村所属行政区域,王泗镇人民政府驻蜀源路299号。

将原斜源镇太平社区、三元场村、六坪村、江源村、大鹏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䢺江镇管辖。调整后,䢺江镇辖䢺源社区、下坝社区、太平社区、鱼泉村、香桂村、虎岗村、田园村、华山村、上坝村、马桥村、雷山村、三元场村、六坪村、江源村和大鹏村,䢺江镇人民政府驻翰林街39号。

将原苏家镇梓橦村、原青霞镇和晋原街道子龙街社区、晋王社区、芙蓉社区、锦屏社区、元通社区、红光社区、东街社区、大树社区、长春路社区、兴隆社区、潘家坝社区、玉龙社区、邑新社区、驷马社区、鸳鸯社区、镇东村、邑溪村、伯乐村、晋义村、龙华村、干溪村、七里村、青屏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霞街道管辖,青霞街道办事处驻西岭大道164号。

调整后,晋原街道辖北街社区、南街社区、西街社区、莲兴社区、南苑社区、建华社区、桃源社区、官渡社区、岳江社区、斜江社区、坪域村、华三村、马王村、金龙村、梁坪村、清江村、凤凰村、友谊村、新乐村、五童村、黄土村、义兴村所属行政区域,晋原街道办事处驻鹤翔大道284号。

108、撤销雾山乡、鹤鸣乡,设立鹤鸣镇,以原雾山乡和原鹤鸣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鹤鸣镇的行政区域,鹤鸣镇人民政府驻川王街2号。

109、撤销金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悦来镇管辖,悦来镇人民政府驻惠通街52号。

十五、关于蒲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10、撤销光明乡,将原光明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鹤山街道管辖,鹤山街道办事处驻春江巷3号。

111、撤销长秋乡、寿安镇,设立寿安街道,以原长秋乡和原寿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寿安街道的行政区域,寿安街道办事处驻政府街10号。

112、撤销复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来镇管辖,西来镇人民政府驻寿卧路166号。

113、撤销白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朝阳湖镇管辖,朝阳湖镇人民政府驻温泉路233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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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东坡区等6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眉府〔2019〕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东坡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悦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和镇管辖,太和镇人民政府驻临安街北段79号。

(二)撤销土地乡、复盛乡、金花乡,将原土地乡和原复盛乡中复村以及太和镇河东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牛镇管辖,富牛镇人民政府驻樱缘路9号。

将原复盛乡新街社区、观盛村、中桂村、中塘村、中坊村以及原金花乡金江村、红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崇礼镇管辖,崇礼镇人民政府驻渔乐街3号。

(三)撤销柳圣乡和复兴乡,设立复兴镇,以原复兴乡、原柳圣乡和原金花乡通政街社区、正义村、长山埂村、白塔村、金花村、红陵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复兴镇的行政区域,复兴镇人民政府驻兴旺街22号。

(四)撤销象耳镇和白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尚义镇管辖,尚义镇人民政府驻建镇中街49号。

(五)撤销广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苏镇管辖,三苏镇人民政府驻繁荣街5号。

(六)撤销崇仁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思蒙镇管辖,思蒙镇人民政府驻利民街139号。

(七)将秦家镇新四村、大同村、新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胜镇管辖,万胜镇人民政府驻府街18号;将秦家镇红丰村、马桥村、宋坪村、一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多悦镇管辖,多悦镇人民政府驻迎宾路68号。

(八)撤销盘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秦家镇管辖。调整后,秦家镇辖秦家社区、盘鳌社区、晋凤社区、春光村、麻桥村、王沟村、火星村、白堰村、古新村、大洪村、白庙村、大佛村、盘鳌村、郑湾村、弥陀村、张庙村、海螺村、周庙村所属行政区域,秦家镇人民政府驻建新巷8号。

二、关于彭山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观音镇和彭溪街道,设立观音街道,以原观音镇和原彭溪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观音街道的行政区域,观音街道办事处驻前程路36号。

(十)撤销义和乡和谢家镇,设立谢家街道,以原义和乡和原谢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谢家街道的行政区域,谢家街道办事处驻引凤街3号。

(十一)撤销武阳镇和江口镇,设立江口街道,以原武阳镇和原江口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江口街道的行政区域,江口街道办事处驻五一社区2组武阳郡安置区26栋。

(十二)撤销锦江乡和牧马镇,设立锦江镇,以原锦江乡和原牧马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锦江镇的行政区域,锦江镇人民政府驻毛家渡上街33号。

(十三)撤销青龙镇,设立青龙街道,以原青龙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青龙街道的行政区域,青龙街道办事处驻交通街2号。

(十四)撤销保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公义镇管辖,公义镇人民政府驻新区东街28号。

三、关于仁寿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五)撤销文林镇,设立文林街道、普宁街道和怀仁街道,以原文林镇蜜桔社区、飞泉社区、陵阳社区、先农社区、书院路社区、城西社区、文林路社区、建设路社区、陵州路社区、金马路社区、嘉南社区、南坛路社区、学习社区、忠实社区、火箭社区、城南社区、石莲社区、奎星阁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文林街道的行政区域,文林街道办事处驻金马路一段52号。

将原文林镇黎光社区、高笋社区、龙水河社区、坝达社区、城东社区、江家坝社区、新民社区、钟坝社区、叶桥社区和珠嘉镇响水社区、木门社区,满井镇杜家社区,宝马镇三友社区、镇山社区、石联社区、军旗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宁街道管辖,普宁街道办事处驻陵州大道东二段101号。

将原文林镇吊庆社区、春燕社区、三圣社区、钢铁社区、祠堂社区、利林社区、学堂社区、北燕社区、八里社区、城北社区、大道社区和珠嘉镇黑虎社区、苗园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怀仁街道管辖,怀仁街道办事处驻龙滩大道5号。

调整后,珠嘉镇辖笔水社区、棚村村、踏水村、园山村、国和村、金光村、志气村所属行政区域,珠嘉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街65号;宝马镇辖决心社区、洪水村、石缸村、尖兵村、小沟村、军民村、军农村、高照村所属行政区域,宝马镇人民政府驻顺河街13号。

(十六)撤销兆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满井镇管辖。调整后,满井镇辖原兆嘉乡和龙泉社区、金塘社区、广桥社区、石碑村、福桥村、胜利村、战斗村、五福村、友好村、朝阳村、半山村、云井村所属行政区域,满井镇人民政府驻佳泉街356号。

(十七)撤销元通镇、板燕乡、古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宫镇管辖,文宫镇人民政府驻红专街42号。

(十八)撤销曲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方家镇管辖,方家镇人民政府驻马鞍路153号。

(十九)撤销龙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马镇管辖,龙马镇人民政府驻东街9号。

(二十)撤销鸭池乡和谢安乡,设立谢安镇,以原鸭池乡和原谢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谢安镇的行政区域,谢安镇人民政府驻戏楼街38号。

(二十一)撤销城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北斗镇管辖,北斗镇人民政府驻大田街172号。

(二十二)撤销玉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加镇管辖,富加镇人民政府驻富都大道98号。

(二十三)撤销中农镇和新店乡,设立新店镇,以原中农镇和原新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新店镇的行政区域,新店镇人民政府驻田坝街81号。

(二十四)撤销农旺镇、石咀乡、藕塘乡,设立藕塘镇,以原农旺镇、原石咀乡、原藕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藕塘镇的行政区域,藕塘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33号。

(二十五)撤销河口乡和板桥乡,设立板桥镇,以原河口乡和原板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板桥镇的行政区域,板桥镇人民政府驻仁顺路161号。

(二十六)撤销识经镇和双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禾加镇管辖,禾加镇人民政府驻西街一段189号。

(二十七)撤销天峨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禄加镇管辖,禄加镇人民政府驻福禄街54号。

(二十八)撤销凤陵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飞镇管辖,宝飞镇人民政府驻正大街118号。

(二十九)撤销四公镇、松峰乡、涂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汪洋镇管辖,汪洋镇人民政府驻广华街31号。

(三十)撤销促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彰加镇管辖,彰加镇人民政府驻兴华街126号。

(三十一)撤销合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钟祥镇管辖,钟祥镇人民政府驻国道街641号。

(三十二)撤销洪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正镇管辖,龙正镇人民政府驻龙缘巷12号。

(三十三)撤销景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虞丞乡管辖,虞丞乡人民政府驻丞相街70号。

(三十四)撤销视高镇、清水镇、兴盛镇、里仁镇,设立视高街道,以原视高镇、原清水镇、原兴盛镇、原里仁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视高街道的行政区域,视高街道办事处驻东升街西段1号。

(三十五)撤销鳌陵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家镇管辖,高家镇人民政府驻花园街108号。

(三十六)撤销向家镇、中岗镇、观寺镇,设立贵平镇,以原向家镇、原中岗镇、原观寺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贵平镇的行政区域,贵平镇人民政府驻富兴街122号。

四、关于洪雅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七)撤销三宝镇和将军乡,设立将军镇,以原三宝镇和原将军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将军镇的行政区域,将军镇人民政府驻将军街161号。

(三十八)撤销汉王乡和中山乡,设立中山镇,以原汉王乡和原中山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中山镇的行政区域,中山镇人民政府驻桂花街104号。

(三十九)撤销花溪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柳江镇管辖,柳江镇人民政府驻玉屏北街19号。

五、关于丹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撤销丹棱镇、石桥乡、双桥镇,设立齐乐镇,将原丹棱镇、原石桥乡和原双桥镇石河村、黄金村、宿场村、梅湾村、龙埂村、天宫村以及杨场镇狮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齐乐镇管辖,齐乐镇人民政府驻滨河南路176号。

将原双桥镇金藏村、五龙村、石牛村、桂香村、团林村、刘坡村、隆兴村、中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仁美镇管辖,仁美镇人民政府驻里仁路1号。

六、关于青神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一)撤销青城镇、南城镇、黑龙镇,设立青竹街道,将原青城镇、原南城镇、原黑龙镇和西龙镇钟家山村、光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竹街道管辖,青竹街道办事处驻振兴路北段59号。

调整后,西龙镇辖龙潭社区、马槽寺村、江滩村、长池村、鹰台村、万沟村、金花村、桂坪村、商家沟村、新农村所属行政区域,西龙镇人民政府驻龙凤街52号。

(四十二)撤销高台乡和河坝子镇,设立高台镇,以原高台乡和原河坝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高台镇的行政区域,高台镇人民政府驻麻柳街87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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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调整青川县等4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6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4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我市青川县等4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广府〔2019〕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利州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赤化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轮镇管辖,宝轮镇人民政府驻澳援大道512号。

(二)撤销工农镇,将原工农镇千佛崖社区、瓷窑铺社区、大塘村、小塘村、千佛村、小岩村、虎星村、亮垭村、枫香村、三颗村、学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嘉陵街道管辖,嘉陵街道办事处驻日新巷20号。

将原工农镇联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上西街道管辖,上西街道办事处驻则天南路185号。

(三)将盘龙镇东升村6至8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西街道管辖,河西街道办事处驻开泰路3号。

(四)设立万缘街道,将东坝街道万缘社区、古堰社区、老街社区和大石镇快乐社区、绿化村及龙潭乡和平村1至5组、胜利村5、7、8、9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缘街道管辖,万缘街道办事处驻剑门路183号。

(五)将大石镇红岩村、大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雪峰街道管辖,雪峰街道办事处驻雪峰路195号。

二、关于朝天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六)撤销陈家乡、小安乡、宣河镇、柏杨乡和文安乡,将原陈家乡,原小安乡,原宣河镇龙门村、红梁村、天台村,原柏杨乡三友村和原文安乡八庙村、将军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朝天镇管辖,朝天镇人民政府驻金牛路377号。

将原柏杨乡中东村、捍东村、坪台村、麻柳村、韩家村、捍红村、冬生村和原文安乡红梅村、马家湾村、茨竹湾村、郭家村、板房村、蒿坝村、天池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滩镇管辖,大滩镇人民政府驻横梁路18号。

(七)撤销平溪乡,将原平溪乡和中子镇尧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曾家镇管辖,曾家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路1号。

(八)撤销转斗镇,将原转斗镇和原宣河镇宣河村、潜溪村、清泉村、白钟村、旭光村、竹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中子镇管辖。调整后,中子镇辖中子铺社区、五里村、庙梁村、枣树村、印坪村、高车村、柏树村、南垭村、小屯村、中合村和原宣河镇竹坝村、清泉村、宣河村、潜溪村、旭光村、白钟村及原转斗镇所属行政区域,中子镇人民政府驻市场街85号。

(九)撤销西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羊木镇管辖,羊木镇人民政府驻玉凤路28号。

(十)撤销蒲家乡、鱼洞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河镇管辖,沙河镇人民政府驻飞仙街21号。

(十一)撤销汪家乡、李家乡,设立李家镇,以原汪家乡和原李家乡卫星村、民主村、青林村、张家坝村、流水村、新建村、永乐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李家镇的行政区域,李家镇人民政府驻河润街34号。

(十二)撤销两河口乡,设立两河口镇,以原两河口乡和原李家乡老林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两河口镇的行政区域,两河口镇人民政府驻市场街22号。

(十三)撤销花石乡、东溪河镇,设立云雾山镇,以原花石乡和原东溪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云雾山镇的行政区域,云雾山镇人民政府驻东风街122号。

(十四)撤销马家坝乡、青林乡,设立水磨沟镇,以原马家坝乡和原青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水磨沟镇的行政区域,水磨沟镇人民政府驻红坪路2号。

三、关于昭化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五)撤销柳桥乡、紫云乡和拣银岩街道,将原柳桥乡、原紫云乡和原拣银岩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元坝镇管辖,元坝镇人民政府驻晋寿路135号。

(十六)撤销青牛乡,设立青牛镇,以原青牛乡文书村、苏山村、莲池村、团结村、白牛村所属行政区域为青牛镇的行政区域,青牛镇人民政府驻枫桥路5号。

(十七)撤销陈江乡、丁家乡和张家乡,将原陈江乡,原丁家乡丁家社区、玉罗村、青龙村、湖溪村、断桥村,原张家乡大雾村、双柏村和原青牛乡南流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虎跳镇管辖,虎跳镇人民政府驻幸福路28号。

(十八)撤销黄龙乡,将原黄龙乡和原张家乡洞坪村、雷音村、回龙村、刘庄村及原丁家乡双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公镇管辖,太公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200号。

(十九)撤销清水乡、香溪乡,设立清水镇,以原清水乡和原香溪乡及原张家乡石庙村、尖山村、金紫村、松梁村、茯苓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清水镇的行政区域,清水镇人民政府驻清水南路5号。

(二十)撤销晋贤乡、梅树乡、白果乡和石井铺镇,将原晋贤乡中山村、千秋村、保民村,原梅树乡潜力村、春花村、穿心村、梅岭村、梅树村、新力村,原白果乡狮子村、田岩村和原石井铺镇石井铺社区、石井村、龙口村、新场村、元柏村、板庙村、茶店村、肖家寨村、庙儿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卫子镇管辖,卫子镇人民政府驻府顺街110号。

(二十一)撤销文村乡,将原文村乡文村社区、银峰村、助国村、双龙村、党阳村和原石井铺镇长岭村、八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柏林沟镇管辖,柏林沟镇人民政府驻柏龙街202号。

将原文村乡云台村、作功村、荣华村和原晋贤乡熨斗村、道角村、新华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王家镇管辖,王家镇人民政府驻文景街55号。

(二十二)撤销射箭乡、明觉镇,设立射箭镇,将原射箭乡和原明觉镇明觉社区、云峰村、利华村、鹅项村、帽壳村、五房村、前锋村及原梅树乡潼梓村、潼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射箭镇管辖,射箭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43号。

(二十三)撤销沙坝乡,将原沙坝乡和原白果乡白果社区、青光村、会果村、竹林村、山溪村、金牛村及原明觉镇华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红岩镇管辖,红岩镇人民政府驻仁和街3号。

(二十四)撤销朝阳乡、大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昭化镇管辖,昭化镇人民政府驻相府街80号。

四、关于青川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五)撤销黄坪乡、瓦砾乡、孔溪乡和大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乔庄镇管辖,乔庄镇人民政府驻小南街58号。 

(二十六)撤销桥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锅镇管辖,三锅镇人民政府驻新区街1号。

(二十七)撤销前进乡、乐安寺乡,设立乐安镇,以原前进乡和原乐安寺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乐安镇的行政区域,乐安镇人民政府驻白马街144号。

(二十八)撤销红光乡、苏河乡,将原红光乡和原苏河乡樱桃村、新民村、毛坪村、樟河村、三凤村及力子村三合组、松树坪组、郑家湾组、梨子坪组、田坝组、小垭子组、纸厂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关庄镇管辖,关庄镇人民政府驻关义街34号。

(二十九)撤销茅坝乡,将原茅坝乡和原苏河乡力子村松树梁组、中间院子组、李家沟组、柏杨林组、烧房里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凉水镇管辖,凉水镇人民政府驻市场街6号。

(三十)撤销白家乡、建峰乡,设立建峰镇,以原白家乡和原建峰乡青峰社区、建峰村、葛底村、青沟村、碾子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建峰镇的行政区域,建峰镇人民政府驻建设新街22号。

(三十一)撤销马鹿镇、金子山乡,将原马鹿镇和原金子山乡及原建峰乡龙峰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园镇管辖,竹园镇人民政府驻清江路182号。

(三十二)撤销板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鱼镇管辖,木鱼镇人民政府驻永安路148号。

(三十三)撤销营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州镇管辖,沙州镇人民政府驻昌平街2号。

(三十四)撤销马公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坝乡管辖,石坝乡人民政府驻兴胜街1号。

(三十五)撤销楼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七佛乡管辖,七佛乡人民政府驻芙蓉街3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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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调整通川区等5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1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0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达州市通川区等5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达市府〔2019〕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通川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檬双乡、龙滩乡和新村乡,将原檬双乡、原龙滩乡和原新村乡绿萌社区、染河村、长河村、封口村、曾家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龙镇管辖,双龙镇人民政府驻育才街48号。

将原新村乡梨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蒲家镇管辖,蒲家镇人民政府驻兴隆街150号。

(二)撤销魏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江镇管辖,罗江镇人民政府驻罗通街259号。

(三)撤销西外镇,设立凤西街道,以原西外镇柏阁社区、新锦社区、柏林口社区、蒲家嘴社区、白庙社区、西河社区、高峰洞社区、五里店社区、邱家店社区、石莲花社区、长岭社区、龙家庙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凤西街道的行政区域,凤西街道办事处驻紫荆花路38号。

将原西外镇文凤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城街道管辖,西城街道办事处驻大北街49号。

(四)撤销北外镇,设立凤北街道,以原北外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凤北街道的行政区域,凤北街道办事处驻高家坝路511号。

二、关于达川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五)撤销香隆乡、沿河乡、永进乡、洛车乡和道让乡,将原香隆乡、原沿河乡、原永进乡、原洛车乡和原道让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桥镇管辖,石桥镇人民政府驻园丁街148号。

(六)撤销大滩乡、葫芦乡、东兴乡、花红乡和檀木镇,将原大滩乡、原葫芦乡、原东兴乡、原花红乡和原檀木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麻柳镇管辖,麻柳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20号。

(七)撤销马家镇、木子镇,将原马家镇和原木子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百节镇管辖,百节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18号。

(八)撤销大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亭子镇管辖,亭子镇人民政府驻老街77号。

(九)撤销碑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赵家镇管辖,赵家镇人民政府驻老街237号。

(十)撤销黄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树镇管辖,大树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路1号。

(十一)撤销陈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罐子镇管辖,罐子镇人民政府驻双桥街29号。

(十二)撤销草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庙镇管辖,双庙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219号。

(十三)撤销申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垭镇管辖,金垭镇人民政府驻翠华路89号。

(十四)撤销银铁乡、五四镇,将原银铁乡和原五四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梯镇管辖,石梯镇人民政府驻农贸西街18号。

(十五)撤销木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渡市镇管辖,渡市镇人民政府驻新街185号。

(十六)撤销九岭镇、金檀镇,将原九岭镇和原金檀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管村镇管辖,管村镇人民政府驻下街113号。

(十七)撤销黄都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家镇管辖,万家镇人民政府驻兴隆街131号。

(十八)撤销石板镇,设立石板街道,以原石板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板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板街道办事处驻铜江路658号。

(十九)撤销斌郎乡,设立斌郎街道,以原斌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斌郎街道的行政区域,斌郎街道办事处驻汇通大道东段4号。

(二十)撤销江阳乡,设立明月江街道和杨柳街道。以原江阳乡老街社区、新学村、红岩村、毕云村、太平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明月江街道的行政区域,明月江街道办事处驻老街134号;将原江阳乡两角村和翠屏街道叶家湾社区、骑龙社区、杨柳社区以及三里坪街道千坵塝村、雷音铺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杨柳街道管辖,杨柳街道办事处驻绥定大道二段356号。

三、关于大竹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一)撤销莲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阳街道管辖,竹阳街道办事处驻解放街50号。

(二十二)撤销竹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塔街道管辖,白塔街道办事处驻竹海路西段531号。

(二十三)撤销城西乡、黄家乡和中华乡,设立中华镇,以原城西乡、原黄家乡和原中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中华镇的行政区域,中华镇人民政府驻新拱桥街117号。

(二十四)撤销人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杨家镇管辖,杨家镇人民政府驻文明街1号。

(二十五)撤销柏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清河镇管辖,清河镇人民政府驻将军街39-1号。

(二十六)撤销双拱镇、二郎镇、李家乡和蒲包乡,将原双拱镇、原二郎镇、原李家乡和原蒲包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河镇管辖,石河镇人民政府驻正通街458号。

(二十七)撤销新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桥铺镇管辖,石桥铺镇人民政府驻镇江路108号。

(二十八)撤销白坝镇、双溪乡,将原白坝镇和原双溪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音镇管辖,观音镇人民政府驻观音桥街97号。

(二十九)撤销中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周家镇管辖,周家镇人民政府驻华西街115号。

(三十)撤销张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四合镇管辖,四合镇人民政府驻白鹤街73号。

(三十一)撤销神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星镇管辖,文星镇人民政府驻桂林路206号。

(三十二)撤销金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妈妈镇管辖,妈妈镇人民政府驻祠堂街26号。

(三十三)撤销牌坊乡、姚市乡,将原牌坊乡和原姚市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庙坝镇管辖,庙坝镇人民政府驻福城北路72号。

(三十四)撤销黄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川主乡管辖,川主乡人民政府驻兴川街99号。

四、关于渠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五)撤销渠江镇、渠南镇、屏西乡、嘉禾乡和射洪乡,设立渠江街道和渠南街道。

以原渠江镇胜利社区、后溪社区、和平社区、四合社区、解放社区、北门社区、两路社区、山星社区、流江社区、庆丰社区、珠山村、前峰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渠江街道的行政区域,渠江街道办事处驻山星社区10组1号。

以原渠江镇渠光社区、南桥社区、南门社区、南坝社区、鞍山社区、四圣村和原渠南镇大山社区、小山村、五里村、李坝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渠南街道的行政区域,渠南街道办事处驻渠州大道南段108号。

将原渠南镇渠南社区、五四村、花园村、胜利村、金桥村、新联村、五龙村和原屏西乡元通村、林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中滩镇管辖,中滩镇人民政府驻中滩社区1组100号。

将原屏西乡人和村、汤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龙镇管辖。

将原屏西乡屏西社区、云龙村、龙尾村、原嘉禾乡和原射洪乡桂坝村、跳蹬村、太山村、太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有庆镇管辖,有庆镇人民政府驻吴家街36号。

将原射洪乡射洪社区、清水村、齐乐村、黄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清溪场镇管辖,清溪场镇人民政府驻学府街47号。

将原射洪乡马鞍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城镇管辖,宝城镇人民政府驻宝新街332号。

(三十六)撤销万寿乡、青丝乡、白兔乡、鹤林镇和板桥镇,设立万寿镇。

以原万寿乡和原青丝乡青丝社区、邓坪村、大坪村、寨子村、鸦湾村、鼓坪村以及原板桥镇板桥社区、三圣社区、金玉村、立石村、鼓锣村、曹家村、新糖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万寿镇的行政区域,万寿镇人民政府驻金沙路2号。  

将原青丝乡白鹤村、原白兔乡和原鹤林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静边镇管辖,静边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街125号。

将原板桥镇狮岭村、白马村和青龙镇山坪村、寿桥村、烟灯村以及李馥镇红寺村、高寺村、真武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渠北镇管辖,渠北镇人民政府驻跃进村1组75号。

调整后,青龙镇辖原屏西乡人和村、汤家村和青龙社区、乐寨村、双河村、石河村、三堰村、瓮中村、曙光村、铜鼓村、双凤村所属行政区域,青龙镇人民政府驻青龙街99号。

(三十七)撤销天星镇、双土乡,设立天星街道和合力镇。以原天星镇文峰社区、天星社区、滨江社区、濛山社区、中心社区、五井村、长青村、天星村、八濛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天星街道的行政区域,天星街道办事处驻宕渠大道西路49号。

以原天星镇合力社区、新园社区、文昌社区、合力村和李渡镇九岭村、大林村以及原双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合力镇的行政区域,合力镇人民政府驻賨都大道中段1009号。

(三十八)撤销青神乡、水口镇,将原青神乡和原水口镇水口社区、汉亭村、团林村、中房村、坪花村、罗田村、柏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土溪镇管辖,土溪镇人民政府驻览阙路16号。

将原水口镇顶灵社区、长沟村、大田村、丁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岩峰镇管辖,岩峰镇人民政府驻三岔路南街141号。

(三十九)撤销汇南乡、汇北乡和汇东乡,将原汇南乡、原汇北乡和原汇东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汇镇管辖,三汇镇人民政府驻西坪社区10组5号。

(四十)撤销河东乡、龙潭镇和锡溪乡,将原河东乡、原龙潭镇和原锡溪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临巴镇管辖,临巴镇人民政府驻幸福大道88号。

(四十二)撤销柏水乡、千佛乡,将原柏水乡和原千佛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贵福镇管辖,贵福镇人民政府驻建新街38号。

(四十三)撤销平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涌兴镇管辖,涌兴镇人民政府驻河街5号。

(四十四)撤销流溪镇、东安乡,设立东安镇,以原流溪镇和原东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安镇的行政区域,东安镇人民政府驻凤凰路5号。

(四十五)撤销宋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市镇管辖,新市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26号。

(四十六)撤销和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望江乡管辖,望江乡人民政府驻文昌街155号。

(四十七)撤销蔡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巨光乡管辖,巨光乡人民政府驻老街1号。

(四十八)撤销义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义乡管辖,大义乡人民政府驻大义社区3组91号。

五、关于开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九)设立淙城街道,将新宁镇淙城社区、滨河社区、新安社区、清河社区、建设社区、橄榄社区、金牛社区、圆井眼村、三里桥村、真武宫村、接龙桥村、黄泥沟村、老鹰岩村、二里半村、红庙村、明月坝村和普安镇峨城社区、九石坎社区、观音寨村、杨柳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淙城街道管辖,淙城街道办事处驻明月坝村1组110号。

(五十)撤销沙坝场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宁镇管辖。调整后,新宁镇辖原沙坝场乡和孙家沟村、瓦店子村、胡家沟村、万花岭村、竹山湾村、桥亭村、白云村、五里桥村、林桐山村、穿心店村、白马村所属行政区域,新宁镇人民政府驻小南街11号。

(五十一)撤销骑龙乡,将原骑龙乡、永兴镇石堰口村和回龙镇赵家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安镇管辖。调整后,普安镇辖原骑龙乡和富康社区、鑫源社区、罗家院村、仙耳岩村、青堆子村、筒车铺村、宝塔坝村、谭家嘴村、新场村、马溪沟村、东岳村、玉皇观村、界牌沟村、水口庙村、罗山槽村、胜利村、新河村、杨家坝村、天星坝村、罗家坡村、石堰口村、赵家坪村所属行政区域,普安镇人民政府驻紫荆路1号。

(五十二)撤销天师镇、长田乡,将原天师镇和原长田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回龙镇管辖。调整后,回龙镇辖原天师镇和原长田乡以及回龙社区、乐园村、保和寨村、陈家沟村、锁口庙村、高板桥村所属行政区域,回龙镇人民政府驻中街21号。

(五十三)撤销新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镇管辖。调整后,永兴镇辖原新太乡和永兴社区、糖房坝村、龙头桥村、箭口垭村、门坎坡村、柳家坪村、姚家坝村、方家沟村、席家坝村、何家垭口村所属行政区域,永兴镇人民政府驻新苑街17号。

(五十四)撤销宝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讲治镇管辖,讲治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80号。

(五十五)撤销靖安乡、新街乡,将原靖安乡和原新街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任市镇管辖,任市镇人民政府驻黄瓜店村2组166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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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攀枝花市调整东区等4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7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6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东区等5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攀府〔2019〕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东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南山街道,将原南山街道和银江镇华山村四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渡口街道管辖,大渡口街道办事处驻益华路5号。

(二)撤销长寿路街道、枣子坪街道和向阳村街道,将原长寿路街道、原枣子坪街道、原向阳村街道和银江镇弄弄沟村四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弄弄坪街道管辖,弄弄坪街道办事处驻弄弄坪中路297号。

二、关于仁和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撤销总发乡,将原总发乡和大河中路街道大河南路社区炳仁路中心线以南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仁和镇管辖,仁和镇人民政府驻土城街87号。

(四)将仁和镇花城社区、老街社区炳仁路中心线以北和前进镇渡口村大河中心线以东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河中路街道管辖,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驻攀枝花大道南段817号。

(五)将大龙潭彝族乡立柯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江镇管辖,金江镇人民政府驻金沙江大道东段125号。

三、关于米易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六)撤销垭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撒莲镇管辖,撒莲镇人民政府驻新街231号。

(七)撤销草场乡,设立草场镇,以原草场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草场镇的行政区域,草场镇人民政府驻克朗村6组112号。

四、关于盐边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八)撤销和爱彝族乡和益民乡,将原和爱彝族乡和原益民乡永益村、垭谷村、龙头村、春林村、鲊石村、长坪村、益门村及新民村湾湾组、石家坪子组、小河组、龙塘沟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红格镇管辖,红格镇人民政府驻红格街366号。

(九)撤销新九乡,设立新九镇,将原新九乡、原益民乡回龙村、水坪村、新民村菠萝箐组和施家湾子组及桐子林镇安宁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九镇管辖,新九镇人民政府驻新九街花园路66号。

(十)撤销鳡鱼彝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渔门镇管辖,渔门镇人民政府驻南街33号。

(十一)撤销箐河傈僳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镇管辖,永兴镇人民政府驻西道路6号。

(十二)撤销惠民乡,设立惠民镇,以原惠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惠民镇的行政区域,惠民镇人民政府驻新街路60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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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山市调整市中区等8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0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6日

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市中区等8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乐府〔2019〕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市中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九峰镇和凌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佛街道管辖,大佛街道办事处驻九峰路390号。

(二)撤销肖坝街道,设立绿心街道,将原肖坝街道和通江街道长征社区、道座庙社区及水口镇罗李坝村、张徐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绿心街道管辖,绿心街道办事处驻肖坝路222号。

(三)撤销杨湾乡,将原杨湾乡和水口镇石鼓寺村、雷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苏稽镇管辖,苏稽镇人民政府驻新市街45号。

(四)撤销罗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水口镇管辖。调整后,水口镇辖水口场社区、谢村村、石羊村、徐月村、周桥坝村、周金村和原罗汉镇所属行政区域,水口镇人民政府驻德裕路39号。

(五)撤销全福镇,设立全福街道,将原全福镇和牟子镇翡翠社区、沟儿口村、马边河村、三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全福街道管辖,全福街道办事处驻裕民街451号。

(六)撤销关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牟子镇管辖。调整后,牟子镇辖牟子场社区、白果村、武皇村、老龙村、菜利村、强鸣村、槐子村和原关庙乡所属行政区域,牟子镇人民政府驻龙马路939号。

(七)撤销石龙乡,将原石龙乡红月村和平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土主镇管辖,土主镇人民政府驻中兴街299号。

(八)撤销童家镇,将原童家镇和原石龙乡乐加村、流村村、松柏村、努力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马镇管辖,白马镇人民政府驻祥源街36号。

(九)撤销普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平镇管辖,青平镇人民政府驻铁蛇坳街89号。

(十)撤销九龙乡和迎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茅桥镇管辖,茅桥镇人民政府驻东湖路58号。

(十一)撤销车子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谷镇管辖,安谷镇人民政府驻千禧街1号。

(十二)撤销平兴乡和临江镇,设立平兴镇,以原平兴乡和原临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平兴镇的行政区域,平兴镇人民政府驻滑石街41号。

(十三)撤销悦来乡,设立悦来镇,以原悦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悦来镇的行政区域,悦来镇人民政府驻悦来街181号。

(十四)撤销剑峰乡,设立剑峰镇,以原剑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剑峰镇的行政区域,剑峰镇人民政府驻白马埂街177号。

二、关于五通桥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五)撤销杨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根镇管辖,竹根镇人民政府驻榕景大道128号。

(十六)撤销新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牛华镇管辖,牛华镇人民政府驻商业街623号。

(十七)撤销辉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山镇管辖,金山镇人民政府驻生产街689号。

(十八)撤销桥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粟镇管辖,金粟镇人民政府驻姜市街86号。

三、关于沙湾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九)设立铜河街道,将沙湾镇绥山社区、沫水社区、南陵社区、乐轧社区、观峨社区、农场村和嘉农镇嘉农社区1组、新都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铜河街道管辖,铜河街道办事处驻沫若大道南段139号。

(二十)撤销范店乡和龚嘴镇,将原范店乡和原龚嘴镇刘沟村14至17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湾镇管辖。调整后,沙湾镇辖余溪社区、天车村、忠心村、余溪村、王田村、顺河村、三峨村、世坪村和原范店乡及原龚嘴镇刘沟村14至17组所属行政区域,沙湾镇人民政府驻茶溪路126号。

(二十一)撤销轸溪乡,设立轸溪镇,以原轸溪乡和原龚嘴镇龚嘴社区、金牛村、万坪村、长江村、杨岗村、刘沟村1至13组所属行政区域为轸溪镇的行政区域,轸溪镇人民政府驻轸星路37号。

(二十二)将太平镇孙坝村3至5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嘉农镇管辖。调整后,嘉农镇辖嘉农社区2至8组,新园村、双槐村、王场村、分场村、齐安村、燎原村、魏坝村、白岩村、新兴村、加华村、新泉村、沫东坝村、孙坝村3至5组所属行政区域,嘉农镇人民政府驻嘉兴路414号。

(二十三)撤销谭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平镇管辖。调整后,太平镇辖太平社区、草坝社区、老矿社区、休养院社区、罗一村、付塘村、天顺井村、稻麦村、老码头村、草坝村、五高山村、杜家桥村、费槽村、肖店村、月咡坝村、马胡埂村、杨村坝村、双星村、张湾村、孙坝村1至2组和原谭坝乡所属行政区域,太平镇人民政府驻老街310号。

(二十四)撤销碧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踏水镇管辖,踏水镇人民政府驻踏水街101号。

(二十五)撤销铜茨乡,将原铜茨乡铜茨社区、老街村、龙柱村、青冈坪村、园坝村、江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福禄镇管辖,福禄镇人民政府驻福兴街70号。

将原铜茨乡安池村、营业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牛石镇管辖,牛石镇人民政府驻五九〇街85号。

四、关于金口河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六)将和平彝族乡罗回村和金河镇黎明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和镇管辖,永和镇人民政府驻新民村三组166号。

调整后的和平彝族乡人民政府驻桠溪村二组230号。

(二十七)撤销吉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河镇管辖。调整后,金河镇辖金河社区、灯塔村、五星村、五一村、铜河村、茶坪村、廖坪村、大杠村、吉丰村、曙光村和原吉星乡所属行政区域,金河镇人民政府驻金水街29号。

五、关于峨眉山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八)撤销胜利镇,设立胜利街道,将原胜利镇桑园社区、东胜社区、干河村、胜利村、红星村、月南村、光荣村、熊岗村、夏荷村和绥山镇万寿宫社区、白龙社区、三台山社区、城东社区、城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胜利街道管辖,胜利街道办事处驻胜利南街25号。

(二十九)撤销峨山镇,设立峨山街道,将原峨山镇和原胜利镇钟鼓社区、十里村及绥山镇大南村和桂花桥镇彭桥村、折楼村、团结村、五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峨山街道管辖,峨山街道办事处驻保宁街28号。

(三十)撤销川主镇和新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绥山镇管辖。调整后,绥山镇辖滨河路社区、红华苑社区、城西村、星昇村、五一村、安川村、光辉村、符汶村、太泉村、大庙村、三界村、洪川村、麻柳村、天全村、沈山村、盐井村、炳灵村、斗量村和原川主镇及原新平镇所属行政区域,绥山镇人民政府驻玉兰街52号。

(三十一)撤销普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福镇管辖,双福镇人民政府驻顺河街26号。

(三十二)撤销乐都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里镇管辖,九里镇人民政府驻车箭路46号。

(三十三)撤销沙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桥镇管辖,高桥镇人民政府驻宏严路344号。

六、关于犍为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四)撤销塘坝乡和下渡乡,将原塘坝乡塘坝口街社区、跃进村、向坪村、镇江村、红光村、爱国村、尖山村和原下渡乡下渡口街社区、凯旋村、柏杨村、石龙村、文碧村、向荣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津镇管辖,玉津镇人民政府驻南街220号。

将原下渡乡永忠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孔镇管辖,龙孔镇人民政府驻青龙街372号。

(三十五)撤销岷东乡、舞雩乡和伏龙乡,设立舞雩镇,将原岷东乡,原舞雩乡,原伏龙乡伏龙场社区1组、黄泽村、丛林村、砖房村、光明村、葵花村、向阳村,原下渡乡沙坝村、中和村和石溪镇石马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舞雩镇管辖,舞雩镇人民政府驻舞雩场街102号。

(三十六)撤销马庙乡,将原马庙乡天池村、小村村、成新村和原塘坝乡牛心村、白家村、高家村、新房村、塘房村划归石溪镇管辖。调整后,石溪镇辖民乐社区、凉桥社区、河西村、前丰村、桃花村、勤俭村、联盟村、小二河村、戴家坪村、大坪村、保卫村、姜沟村、画眉村、深沟村、天池村、小村村、成新村、牛心村、白家村、高家村、新房村、塘房村所属行政区域,石溪镇人民政府驻民乐街260号。

(三十七)撤销玉屏乡、纪家乡和公平乡,设立玉屏镇,以原玉屏乡、原纪家乡和原公平乡公平社区3组、竹根村、凉桥村、三联村、埝上村、窗子村及原下渡乡三合村、共和村、双河村所属行政区域为玉屏镇的行政区域,玉屏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8号。

(三十八)撤销泉水镇,将原泉水镇和原马庙乡马王庙街社区、白果村、集和村、顶塘村、莲花村、十月村、小林村、治安村、藕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芭沟镇管辖,芭沟镇人民政府驻三井社区跃进段2号。

(三十九)撤销新盛乡,将原新盛乡和原伏龙乡伏龙场社区2组、前进村、黄桷村、新建村、一心村、三冲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定文镇管辖,定文镇人民政府驻定文街48号。

(四十)撤销大兴乡和新民镇,设立大兴镇,以原大兴乡和原新民镇云谷村、雨台村、高洞村、五同村、观音村、金凤村、新云村以及原公平乡公平社区1至2组、安乐村、花坪村、三溪村、仁义村、利泉村、慈云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兴镇的行政区域,大兴镇人民政府驻大兴场街71号。

(四十一)撤销榨鼓乡和九井乡,设立九井镇,将原榨鼓乡、原九井乡和清溪镇祇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井镇管辖,九井镇人民政府驻董家沟街178号。

(四十二)将孝姑镇紫云村划归清溪镇管辖。调整后,清溪镇辖交通街社区、建新街社区、筒车村、百箩村、洛阳村、踏水村、沉犀村、龙门村、胭脂村、三山村、洛江村、灌引村、渠成村、天山村、南岸村、康家村、盐坪村、龙兴村、丁家村、永星村、新乐村、保安村、上游村、和平村、永安村、七一村、五龙村、紫云村所属行政区域,清溪镇人民政府驻人和街247号。

(四十三)撤销铁炉乡,设立铁炉镇,将原铁炉乡和原新民镇中心村、红岩村、狮子村、农荣村、火箭村、天星村、刘家村及孝姑镇五一村、同益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铁炉镇管辖,铁炉镇人民政府驻新生街89号。 

(四十四)将原新民镇麻柳场社区、板桥村、土坪村、新塘村、金田村、凉坪村、岩门村、胜利村、宫堂村、斑竹村、光华村、凉风村、马儿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孝姑镇管辖。调整后,孝姑镇辖孝姑社区、麻柳场社区、东风村、百支溪村、红久村、石盘村、田佳村、沙湾村、八一村、永平村、板桥村、土坪村、新塘村、金田村、凉坪村、岩门村、胜利村、宫堂村、斑竹村、光华村、凉风村、马儿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孝姑镇人民政府驻云亭街59号。

(四十五)撤销寿保乡和敖家镇,设立寿保镇,以原寿保乡和原敖家镇行政区域为寿保镇的行政区域,寿保镇人民政府驻花金村7组3号。

(四十六)撤销南阳乡和金石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城镇管辖,罗城镇人民政府驻新街199号。

(四十七)撤销同兴乡和双溪乡,设立双溪镇,以原同兴乡和原双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双溪镇的行政区域,双溪镇人民政府驻柳溪村1组111号。

七、关于井研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八)撤销高滩乡和研城镇,设立研城街道,以原高滩乡和原研城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研城街道的行政区域,研城街道办事处驻民主街7号。

(四十九)撤销黄钵乡和四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踏镇管辖,马踏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街41号。

(五十)撤销石牛乡和胜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园镇管辖,竹园镇人民政府驻顺河街88号。

(五十一)撤销大佛乡和乌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周坡镇管辖,周坡镇人民政府驻团结街65号。

(五十二)撤销磨池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王村镇管辖,王村镇人民政府驻汇龙街13号。

(五十三)撤销集益乡和金峰乡,设立集益镇,以原集益乡和原金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集益镇的行政区域,集益镇人民政府驻集益街333号。

(五十四)撤销纯复乡和分全乡,设立纯复镇,以原纯复乡和原分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纯复镇的行政区域,纯复镇人民政府驻纯复街13号。

(五十五)撤销宝五乡和三教乡,设立宝五镇,以原宝五乡和原三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宝五镇的行政区域,宝五镇人民政府驻宝五街258号。

(五十六)撤销镇阳乡和天云乡,设立镇阳镇,以原镇阳乡和原天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镇阳镇的行政区域,镇阳镇人民政府驻镇阳街118号。

(五十七)撤销高凤乡,设立高凤镇,以原高凤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高凤镇的行政区域,高凤镇人民政府驻高凤街165号。

(五十八)撤销门坎乡,设立门坎镇,以原门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门坎镇的行政区域,门坎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街93号。

八、关于沐川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五十九)撤销幸福乡和建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沐溪镇管辖,沐溪镇人民政府驻滨河南路198号。

(六十)撤销炭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楠镇管辖,大楠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06号。

(六十一)撤销富和乡和新凡乡,设立富新镇,以原富和乡和原新凡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富新镇的行政区域,富新镇人民政府驻新凡街道114号。

(六十二)撤销海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丹镇管辖,黄丹镇人民政府驻正新街太和堂巷1号。

(六十三)撤销凤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利店镇管辖,利店镇人民政府驻文竹街42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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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资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9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6日

资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雁江区等3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资府〔2019〕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雁江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设立宝莲街道,将宝台镇宝台寺社区、天生社区、半山社区、沱桥社区、黄泥社区、雷音村、白沙村、飞虹村、协议村、钟山村、拱城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莲街道管辖,宝莲街道办事处驻宝台大道184号。

(二)撤销清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台镇管辖。调整后,宝台镇辖大洪村、富凉村、石牛村、东角村和原清水镇所属行政区域,宝台镇人民政府驻富凉村7组62号。

(三)撤销新场乡和回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丹山镇管辖,丹山镇人民政府驻丹东路94号。

(四)撤销忠义镇,将原忠义镇云台村、元坝村、平岗村、松林村、高坝村11至15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津镇管辖,南津镇人民政府驻共和街32号。

(五)撤销碑记镇,将原碑记镇和原忠义镇忠义场社区、石柱村、天明村、长沙村、苌弘村、敲钟村、访弘村、幸福村、高洞村、高坝村1至10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丰裕镇管辖,丰裕镇人民政府驻民主街78号。

(六)将雁江镇响水村和迎接镇青龙村、龙凼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松涛镇管辖,松涛镇人民政府驻天台路1199号。

二、关于安岳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七)设立岳城街道,将岳阳镇土城门社区、龙王庙社区、奎星阁社区、四方井社区、铁峰社区、洗墨池社区、王家坝社区、奎安社区、龙井社区、龙凤社区、金花村、望城村、龙潭村、贾岛村、竹林村、文昌村、南桥村、白石村、岳一村、深沟村、岳井村、长水村、梓潼村、五里村、关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岳城街道管辖,岳城街道办事处驻东大街48号。

(八)撤销城北乡和城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岳阳镇管辖。调整后,岳阳镇辖土地堂社区、北坝社区、石坝子社区、棋盘村、曙光村、新村、红双村、中七村、船形村、水观村、永兴村、七里村、鄢山村、宝定村、万寿村和原城北乡、原城西乡所属行政区域,岳阳镇人民政府驻解放街293号。

(九)撤销石桥铺镇,设立石桥街道,以原石桥铺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桥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桥街道办事处驻石兴街68号。

(十)撤销人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贤镇管辖,通贤镇人民政府驻文明街19号。

(十一)撤销团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河源镇管辖,长河源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61号。

(十二)撤销石鼓乡和悦来乡,将原石鼓乡和原悦来乡火塔村、双凤村、五龙村、鱼钩村、玉山村、洞福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卧佛镇管辖,卧佛镇人民政府驻上府街6号。

将原悦来乡沙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鸳大镇管辖,鸳大镇人民政府驻鸳鸯街104号。

(十三)撤销坪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清镇管辖,永清镇人民政府驻武圣街18号。

(十四)撤销鱼龙乡和乾龙乡,设立乾龙镇,以原鱼龙乡和原乾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乾龙镇的行政区域,乾龙镇人民政府驻廻龙街41号。

(十五)撤销白水乡和偏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台镇管辖,龙台镇人民政府驻花园西街1号。

(十六)撤销顶新乡和瑞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羊镇管辖,石羊镇人民政府驻惠民街128号。

(十七)撤销高屋乡和和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李家镇管辖,李家镇人民政府驻团结街49号。

(十八)撤销努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元坝镇管辖,元坝镇人民政府驻牌坊街33号。

(十九)撤销共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隆镇管辖,兴隆镇人民政府驻镇兴街99号。

(二十)撤销天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林镇管辖,天林镇人民政府驻老正街146号。

(二十一)撤销建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子镇管辖,镇子镇人民政府驻桂园街29号。

(二十二)撤销岳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化镇管辖,文化镇人民政府驻东街2号。

(二十三)撤销大平乡和九龙乡,设立大平镇,以原大平乡和原九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平镇的行政区域,大平镇人民政府驻太平街55号。

(二十四)撤销龙桥乡和宝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周礼镇管辖,周礼镇人民政府驻桥头北巷3号。

(二十五)撤销自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驯龙镇管辖,驯龙镇人民政府驻渔栈街57号。

(二十六)撤销大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朝阳镇管辖,朝阳镇人民政府驻环峰南街23号。

三、关于乐至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七)撤销天池镇和放生乡,设立天池街道,将原天池镇仙鹤观社区、北郊社区、西郊社区、瓦窑沟社区、黄花园村、金子堰村、浸水湾村、团店村、牛栏店村、南冲寺村、田家沟村、排柏村、香炉沟村、大林寺村、新观音村、报国寺村、灵泉寺村、王家沟村、棉花湾村和原放生乡新庙村、宝鼎村及童家镇安乐村、群乐村、石板垭村、打鼓庙村、徐家桥村、黄岭铺村、刘痣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池街道管辖,天池街道办事处驻迎宾大道818号。

将原放生乡放生社区、应龙村、北门村、龚家湾村、金龙村、太平寨村、名井村、清溪村、星桥村、大龙沟村、青海寺村、八洞桥村、李木桥村、座牛堂村、甘家店村、黄泥店村、团福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童家镇管辖。调整后,童家镇辖童家社区、放生社区、白果村、团结村、谭家沟村、福果村、八角寺村、双祠村、白布村、童家村、乐善村、伍家寨村、龙源村、建全村、五通村、玉龙桥村、太平村、天福村、陈家祠村、大神庙村、吴家祠村、大石沟村、李家寨村、张家祠村、骑龙村、涌泉村、狮子山村、万寿寺村、应龙村、北门村、龚家湾村、金龙村、太平寨村、名井村、清溪村、星桥村、大龙沟村、青海寺村、八洞桥村、李木桥村、座牛堂村、甘家店村、黄泥店村、团福村所属行政区域,童家镇人民政府驻东街1号。

(二十八)撤销孔雀乡,将原孔雀乡马家井村、斑竹院村、长景寺村、二龙桥村、孔雀寺村、马鞍山村、天远桥村、孔雀铺村、团田村、琵琶村、龙凤村、红岩洞村、八角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山镇管辖,东山镇人民政府驻国道路90号。

(二十九)设立南塔街道,将原天池镇东街社区、南街社区、西街社区、北街社区、曙光社区、文庙沟社区、东郊社区、南郊社区、邹祠村、雷音村、六方村、金顶村、接龙村、印家村、皂角村、石庙村、幸福村、李寨村、安宁村和原孔雀乡广盐村、精忠庙村、金地村及佛星镇龙口村、观音岩村、大石包村、店子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塔街道管辖,南塔街道办事处驻东街139号。

(三十)撤销全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良安镇管辖,良安镇人民政府驻政通路18号。

(三十一)撤销龙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回澜镇管辖,回澜镇人民政府驻下安街75号。

(三十二)撤销凉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寺镇管辖,高寺镇人民政府驻幸福街16号。

(三十三)撤销龙门乡,设立龙门镇,以原龙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龙门镇的行政区域,龙门镇人民政府驻报国街81号。

(三十四)撤销盛池乡,设立盛池镇,以原盛池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盛池镇的行政区域,盛池镇人民政府驻盛利街28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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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5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德阳市旌阳区等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德府〔2019〕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旌阳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东湖乡和黄河街道,设立东湖街道,以原东湖乡和原黄河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东湖街道的行政区域,东湖街道办事处驻玉泉路299号。

(二)撤销天元镇、扬嘉镇和天虹街道,设立天元街道,以原天元镇、原扬嘉镇和原天虹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天元街道的行政区域,天元街道办事处驻天元路33号。

(三)撤销孝感镇和城北街道,设立孝感街道,以原孝感镇和原城北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孝感街道的行政区域,孝感街道办事处驻涪江西路57号。

二、关于广汉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撤销北外乡,设立金雁街道,以原北外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金雁街道的行政区域,金雁街道办事处驻黑塔街86号。

(五)撤销雒城镇,设立雒城街道,以原雒城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雒城街道的行政区域,雒城街道办事处驻麦市街34号。

(六)撤销新丰镇,设立新丰街道,以原新丰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丰街道的行政区域,新丰街道办事处驻深圳路18号。

(七)撤销兴隆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轮镇管辖,金轮镇人民政府驻摇亭街北段85号。

(八)撤销西高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坪镇管辖,高坪镇人民政府驻东升街西段6号。

(九)撤销新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丰镇管辖,南丰镇人民政府驻凤仙街52号。

(十)撤销西外乡和南兴镇,设立三星堆镇,以原西外乡和原南兴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三星堆镇的行政区域,三星堆镇人民政府驻兴华东街253号。

(十一)撤销和兴镇,将原和兴镇场镇社区、宝堂村、双江村、永和村、红安村、安平村、亲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鱼镇管辖,金鱼镇人民政府驻金小路二段1号。

将原和兴镇国防村、华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水镇管辖,三水镇人民政府驻九一街北段90号。

(十二)撤销松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连山镇管辖,连山镇人民政府驻绵远路中段5号。

三、关于什邡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三)撤销回澜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方亭街道管辖,方亭街道办事处驻亭江东路299号。

(十四)撤销元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皂角街道管辖,皂角街道办事处驻海河路西段138号。

(十五)撤销双盛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祖镇管辖,马祖镇人民政府驻青龙村18组8号。

(十六)撤销隐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井镇管辖,马井镇人民政府驻中横街142号。

(十七)撤销冰川镇和红白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蓥华镇管辖,蓥华镇人民政府驻蓥华大道下段3号。

四、关于绵竹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八)撤销剑南镇、西南镇和板桥镇,设立剑南街道,以原剑南镇滨河西路社区、大东街社区、五路口社区、三星街社区、大南路社区、迎祥街社区、仿古街社区和原西南镇及原板桥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剑南街道的行政区域,剑南街道办事处驻西二环二段18号。

(十九)撤销东北镇和齐天镇,设立紫岩街道,以原剑南镇回澜社区、紫岩路社区、茂泉社区、玉马社区、天河社区和原东北镇及原齐天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紫岩街道的行政区域,紫岩街道办事处驻回澜大道238号。

(二十)撤销天池乡、拱星镇和兴隆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汉旺镇管辖,汉旺镇人民政府驻汉霞路17号。

(二十一)撤销遵道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镇管辖,九龙镇人民政府驻玉妃路224号。

(二十二)撤销金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广济镇管辖,广济镇人民政府驻广济路58号。

(二十三)撤销绵远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新镇管辖,富新镇人民政府驻新民路128号。

(二十四)将土门镇更名为麓棠镇,以原土门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麓棠镇的行政区域,麓棠镇人民政府驻古楼街东延段1号。

五、关于中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五)将东北镇浩淼社区、魁山社区、魁山村、玄武村、北塔村、七里村和南华镇西江北路社区、龙华社区、谭家街社区、余家河社区、龙华村、上马村、李园村、金银山村、团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凯江镇管辖,凯江镇人民政府驻下东街59号。

(二十六)撤销南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华镇管辖。调整后,南华镇辖原南山镇和太和社区、南渡社区、集新社区、南渡村、前锋村、民主村、黎明村、南坝村、光辉村、石墙村、严家湾村、五块碑村、西山村、积水村、老坪村、涌泉村、苏家坝村、茶店村、高石碑村、救水村、芦堰村、鱼池村、双石村、灌顶村、白象沟村、天元村、高桥村、金盆村、五里坡村所属行政区域,南华镇人民政府驻槐北路85号。

(二十七)撤销杰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北镇管辖。调整后,东北镇辖原杰兴镇和红土村、保家村、牟公村、玉桥村、百福村、白梨村、河东村、喜胜村、山寨村、天星堰村、迎泉村、坭金村、油林村、立本村、响水村、洪沟村、花园村、新河村、高灌村、资杰村、胜天村、老桥村所属行政区域,东北镇人民政府驻二环路北二段503号。

(二十八)撤销青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鹿镇管辖,黄鹿镇人民政府驻储粮街73号。

(二十九)撤销瓦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太镇管辖,永太镇人民政府驻广场街32号。

(三十)撤销合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辑庆镇管辖,辑庆镇人民政府驻乐山大道158号。

(三十一)撤销石泉乡和古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集凤镇管辖,集凤镇人民政府驻观斗街18号。

(三十二)撤销清河乡和太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隆镇管辖,兴隆镇人民政府驻金汇路二段2号。

(三十三)撤销双龙镇和高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台镇管辖,龙台镇人民政府驻人民北路125号。

(三十四)撤销石笋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镇管辖,永兴镇人民政府驻文明街9号。

(三十五)撤销民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继光镇管辖,继光镇人民政府驻英雄街97号。

(三十六)撤销石龙乡,将原石龙乡兴石社区、石龙村、五里桥村、鱼山村、凤沟村、柏湾村、古林村、青林村、银水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联合镇管辖,联合镇人民政府驻联合大道61号。

将原石龙乡群贵村、金江村、赛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山乡管辖,通山乡人民政府驻幸福路2号。

(三十七)撤销元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仓山镇管辖,仓山镇人民政府驻学府路5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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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江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1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5日

内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内江市市中区、内江市东兴区、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等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内府〔2019〕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市中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凤鸣镇,将原凤鸣镇龙洞村、白蜡园村、三边冲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马镇管辖,白马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街379号。

将原凤鸣镇鸡公店社区、凤鸣村、王板桥村、天台村、书房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全安镇管辖,全安镇人民政府驻朱家桥老街75号。  

(二)撤销龚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史家镇管辖,史家镇人民政府驻经贸街1号。

(三)撤销伏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凌家镇管辖,凌家镇人民政府驻骑龙路1号。

(四)撤销四合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靖民镇管辖,靖民镇人民政府驻寿溪桥路52号。

二、关于东兴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五)撤销大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梁镇管辖,高梁镇人民政府驻正街32号。

(六)撤销三烈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才镇管辖,双才镇人民政府驻双才路96号。

(七)撤销太安乡、柳桥镇和同福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田家镇管辖,田家镇人民政府驻老街71号。

(八)撤销新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桥镇管辖,双桥镇人民政府驻农民街37号。

(九)撤销苏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合镇管辖,白合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6号。

(十)撤销中山镇、椑南镇和小河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椑木镇管辖,椑木镇人民政府驻马道子一路66号。

三、关于隆昌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一)撤销山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鹅街道管辖,金鹅街道办事处驻隆泸大道330号。

(十二)将龙市镇大云村、贺家湾村、涂家场村、普照村、黄坡村、林峰村、骑龙村、两路口村、堰塘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湖街道管辖,古湖街道办事处驻康复西路一段2号。

(十三)撤销迎祥镇和周兴镇。将原迎祥镇迎祥社区、高星社区、芦稿村、锯子村、武棚村、关圣村、大碑村、清和村、杨家山村、长坡村、松杉村、龙溪村、高家村、新庙村、五灵村、飞蛾村、三会村、薄刀村、水竹村、华盛村、水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市镇管辖,龙市镇人民政府驻复生大道东段205号。

将原迎祥镇高庙村、凉山村和原周兴镇王布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界市镇管辖,界市镇人民政府驻界新北路59号。

将原迎祥镇黄桷村、石塘村、广付村、金山村和原周兴镇周兴场社区、阚家咀村、五马朝村、茶子山村、凤凰庙村、佛洞寺村、兰家田村、黄花寺村、秦家庙村、斑竹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润镇管辖,普润镇人民政府驻外街北段891号。

(十四)撤销桂花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家镇管辖,黄家镇人民政府驻解放街46号。

(十五)撤销渔箭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碾镇管辖,石碾镇人民政府驻夏布街24号。

(十六)撤销李市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燕桥镇管辖,石燕桥镇人民政府驻政通街18号。

四、关于资中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七)撤销板栗桠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水南镇管辖,水南镇人民政府驻人和街1号。

(十八)撤销苏家湾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重龙镇管辖,重龙镇人民政府驻后西街159号。

(十九)撤销龙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平镇管辖,太平镇人民政府驻和平街11号。

(二十)撤销顺河场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球溪镇管辖,球溪镇人民政府驻炭市坳巷41号。

(二十一)撤销甘露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归德镇管辖,归德镇人民政府驻德胜新街58号。

(二十二)撤销兴隆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桥镇管辖,新桥镇人民政府驻兴学街31号。

(二十三)撤销配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发轮镇管辖,发轮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30号。

(二十四)撤销金李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鱼溪镇管辖,鱼溪镇人民政府驻新街85号。

(二十五)撤销骝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龙镇管辖,双龙镇人民政府驻老街112号。

(二十六)撤销宋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河镇管辖,双河镇人民政府驻新街8号。

(二十七)撤销走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楼镇管辖,高楼镇人民政府驻新街261号。

五、关于威远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八)撤销铺子湾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严陵镇管辖,严陵镇人民政府驻东二街65号。

(二十九)撤销庆卫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西镇管辖,镇西镇人民政府驻锄把巷1号。

(三十)撤销靖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联镇管辖,东联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街197号。 

(三十一)撤销黄荆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山王镇管辖,山王镇人民政府驻翠峰街179号。

(三十二)撤销碗厂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越溪镇管辖,越溪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94号。

(三十三)撤销两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连界镇管辖,连界镇人民政府驻连兴路436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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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6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安区等6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广安府〔2019〕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广安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枣山镇和广门乡,设立枣山街道,以原枣山镇和原广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枣山街道的行政区域,枣山街道办事处驻枣山街12号。 

(二)撤销方坪乡和化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官盛镇管辖,官盛镇人民政府驻五方街1号。

(三)撤销穿石乡和广罗乡,设立穿石镇,以原穿石乡和原广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穿石镇的行政区域,穿石镇人民政府驻老街1号。

(四)撤销崇望乡、大龙乡、苏溪乡,设立大龙镇,以原崇望乡、原大龙乡、原苏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大龙镇的行政区域,大龙镇人民政府驻黄龙大道88号。

(五)撤销蒲莲乡、大有乡、消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桥镇管辖,花桥镇人民政府驻花广路35号。

(六)撤销杨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平镇管辖,兴平镇人民政府驻兴花街88号。

(七)撤销郑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井河镇管辖,井河镇人民政府驻玉龙街6号。

(八)撤销东岳乡,设立东岳镇,以原东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岳镇的行政区域,东岳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路2号。

二、关于前锋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小井乡,将原小井乡温江村、小良村、莲花村、大良村、生龙村、倒石村、珠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阁镇管辖,观阁镇人民政府驻府南路1号。

将原小井乡双流村、优良村、龙井村、优胜村、骑龙村、吊钟村、金寺村、红官村、桥湾村、长胜村、新华村、官家村、两桥村、花盆村、小井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塘街道管辖,龙塘街道办事处驻前红路1号。

(十)撤销光辉乡,将原光辉乡中村村、鹤嘴村、光辉村、民生村、车坝村、来龙村、梭石村、花门村、柏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广兴镇管辖,广兴镇人民政府驻广兴街4号。

将原光辉乡五星村、蜂岩村、内槽村、高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滩镇管辖,龙滩镇人民政府驻龙欣街99号。

三、关于华蓥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一)撤销观音溪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兴镇管辖,高兴镇人民政府驻兴政路94号。

四、关于岳池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二)撤销大石乡、北城乡、朝阳乡、九龙镇,设立九龙街道和朝阳街道。

将原大石乡、原北城乡和原九龙镇城北社区、公园路社区、城东社区、万兴社区、园田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文星桥社区、安公桥社区、成果社区、五里牌社区、东湖社区、粟家坝村、石庙子村、高垭口村、百步梯村、范家沟村、民生桥村、洗马滩村、菊花山村、赵椿桥村、曾家堰村、莲花寺村、九龙堰村、向家沟村、即显庙村、土门铺村、七里沟村、张家湾村、双大路村、金弹场村、大坪村以及花园镇自生社区、花朝门村、官大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街道管辖,九龙街道办事处驻园田路241号。

以原朝阳乡和原九龙镇玉皇观社区、麻柳桥社区、新平桥社区、白塔社区、香堂山村、窑罐厂村、界牌村、长滩寺村、万塔山村、遇仙桥村、回龙沟村、大坟宝村、长河村、雁落坝村、长坡村、白鹤桥村、凤凰山村、川主庙村、打石窝村、赵家河村、横山寺村、九道拐村、胡家岩村、狮子坡村、火盆山村、阳角庙村、杜家桥村、三合寨村、棱角桥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朝阳街道的行政区域,朝阳街道办事处驻九龙大街694号。

(十三)撤销镇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园镇管辖。调整后,花园镇辖原镇龙乡和杨家坡村、马家井村、火塘坝村、肖家井村、高石梯村、临江寺村、磨滩河村、古井沟村、桑树垭村、大匾山村、太平沟村、唐家巷村、高坑桥村、万寿寺村、两不来村、挖断山村、五元坟村、田坝寺村、三元村、油坊店村、茶园村、苏麻沟村、松马鞍村、红坡盖村、白岩沟村、伍家沟村、龙华山村、奶山坡村、金鳌寺村、响水滩村所属行政区域,花园镇人民政府驻花镇路1号。

(十四)撤销东板乡、长田乡、双鄢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顾县镇管辖,顾县镇人民政府驻平安路1号。

(十五)撤销花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安镇管辖,普安镇人民政府驻十字街18号。

(十六)撤销赛龙镇和大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渡镇管辖,罗渡镇人民政府驻兴罗街160号。

(十七)撤销粽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庙镇管辖,白庙镇人民政府驻红旗路35号。

(十八)撤销平安乡和恐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酉溪镇管辖,酉溪镇人民政府驻文广路77号。

(十九)撤销排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孔镇管辖,龙孔镇人民政府驻来龙街1号。

(二十)撤销嘉陵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坪滩镇管辖,坪滩镇人民政府驻小坪街40号。

(二十一)撤销石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裕镇管辖,镇裕镇人民政府驻兴府街57号。

(二十二)撤销团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秦溪镇管辖,秦溪镇人民政府驻上街23号。

(二十三)撤销伏龙乡,设伏龙镇,以原伏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伏龙镇的行政区域,伏龙镇人民政府驻伏罗街142号。

(二十四)撤销齐福乡,设齐福镇,以齐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齐福镇的行政区域,齐福镇人民政府驻姚市桥街一段57号。

(二十五)撤销西板乡,设西板镇,以西板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板镇的行政区域,西板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号。

五、关于武胜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六)撤销新学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隆镇管辖,万隆镇人民政府驻武渝路162号。

(二十七)撤销金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善镇管辖,万善镇人民政府驻万兴路22号。

(二十八)撤销旧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沿口镇管辖,沿口镇人民政府驻清平街248号。

(二十九)撤销八一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烈面镇管辖,烈面镇人民政府驻友谊街1号。

(三十)撤销高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赛马镇管辖,赛马镇人民政府驻走马大道1号。

(三十一)撤销龙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乐善镇管辖,乐善镇人民政府驻正阳路44号。

(三十二)撤销永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街子镇管辖,街子镇人民政府驻花园街78号。

(三十三)撤销白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飞龙镇管辖,飞龙镇人民政府驻为民街5号。

(三十四)撤销石盘乡,设立石盘镇,以原石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石盘镇的行政区域,石盘镇人民政府驻和平街1号。

(三十五)撤销鸣钟乡,设立鸣钟镇,以原鸣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鸣钟镇的行政区域,鸣钟镇人民政府驻金钟街61号。

六、关于邻水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六)将城南镇大佛寺社区、三合社区、红店社区、五岔村、郑家村、仁合村、破石村、牌坊村、文星村、南垭村、土垭村、石坝村、滑桥村和城北镇双井社区、赵家桥社区、景家沟村、白佳村、延胜村、姚家村、东北村、同心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鼎屏镇管辖,鼎屏镇人民政府驻古邻大道北段115号。

(三十七)撤销西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南镇管辖。调整后,城南镇辖原西天乡和河湾村、新和村、安丰村、沙鱼村、磬明村、花石村、芭蕉村、关渡村、高坪村、新安村所属行政区域,城南镇人民政府驻云顶街55号。

(三十八)撤销长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北镇管辖。调整后,城北镇辖原长安乡和龙井村、翠柏村、罗解村、青坪村、清河村、马林村、林场村、平桥村、东邻村、朱家村、石花村、石垭村、三重堂村、文家坡村、茨竹村、三树村、子母石村、人民村、小鱼滩村、平滩桥村所属政区域,城北镇人民政府驻三重堂村五组88号。

(三十九)撤销甘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牟家镇管辖,牟家镇人民政府驻乐融街68号。

(四十)撤销四海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合流镇管辖,合流镇人民政府驻荣兴路278号。

(四十一)撤销九峰乡和华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坛同镇管辖,坛同镇人民政府驻人民南路145号。

(四十二)撤销子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滩镇管辖,高滩镇人民政府驻汉渝路456号。

(四十三)撤销冷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音桥镇管辖,观音桥镇人民政府驻泰安路25号。

(四十四)撤销龙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柑子镇管辖,柑子镇人民政府驻康宁街南段517号。

(四十五)撤销护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仁镇管辖,兴仁镇人民政府驻河边街237号。

(四十六)撤销同石乡和古路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永镇管辖,石永镇人民政府驻金湖路8号。

(四十七)撤销柳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滓镇管辖,石滓镇人民政府驻河西街84号。

(四十八)撤销荆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两河镇管辖,两河镇人民政府驻黄桷街15号。

(四十九)撤销关河乡和龙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袁市镇管辖,袁市镇人民政府驻天平丘大街169号。

(五十)撤销凉山乡和长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丰禾镇管辖,丰禾镇人民政府驻关华街93号。

(五十一)撤销风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镇管辖,九龙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208号。

(五十二)撤销新镇乡和太和乡,设立太和镇,以原新镇乡和原太和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太和镇的行政区域,太和镇人民政府驻亲民路110号。

(五十三)撤销椿木乡,设立椿木镇,以原椿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椿木镇的行政区域,椿木镇人民政府驻黄金扁路6号。

(五十四)撤销梁板乡,设立梁板镇,以原梁板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梁板镇的行政区域,梁板镇人民政府驻长宇路3号。

(五十五)撤销复盛乡,设立复盛镇,以原复盛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复盛镇的行政区域,复盛镇人民政府驻新盛街1号。

(五十六)撤销黎家乡,设立黎家镇,以原黎家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黎家镇的行政区域,黎家镇人民政府驻秀水街1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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